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废止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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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资料监管具体措施有哪些

1、(四)农资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农资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对农业生产、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农资,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不合格的农资。

2、加大农业投入品整治力度,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核心要素,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意义重大。

3、严格生产源头治理,依法做好农业投入品登记、生产和经营管理,规范农资交易行为。强化畜禽屠宰监管,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加强对畜禽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农产品合格上市和顺畅流通。

4、要支持恢复受损农田、棚屋、鱼塘、温室大棚、水利设施等,尽快恢复生产。要做好种子等农资物资供应,及时补种补种生长期短、市场需求旺盛的农作物。

5、新《农业法》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规定了四项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检验检测监督体系。

查处公司不合格肥料的法律程序

(五)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主观:销售假肥料的处罚方式: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拿预留的样品和肥料包装袋、合格证等到相关肥料鉴定部门进行肥料鉴定,以确定肥料总含量是否够,氮磷钾各自含量是否够。拿到检验结果后到工商质监部门投诉。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工商部门会没收该不合格批次的肥料,没收销售该不合格批次的肥料的销售收入,并根据该不合格批次肥料的货值进行处罚。

综上,化肥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化肥登记的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督管理。对于合并以后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来说,对化肥的生产和销售也是有监督管理权,但只限于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1、法律依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其成员销售农资的,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一)国家委托商业部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对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经营上述商品。

3、一般由工商部门根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查处。行政处罚的程序比较简单。

4、开一家农资经销店,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如果要售卖农药,需要办理农药销售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废止了吗)

对化肥监督管理权的思考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17版)(2017年11月30日修订)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化肥行业的主要监管职责包括对化肥生产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同时对化肥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打击和查处假冒、伪劣产品等。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止利用计量手段欺骗消费者的不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化肥污染:据统计,化肥在使用过程中浪费严重,约有70%逸失于环境中,造成对农业环境的污染,主要表现为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化肥随农业退水和地表经流进入河、湖、库、塘污染了水体,造成了水体富养化。

市监局有权管理肥料销售。肥料国家标准将改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发布,生产许可改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实施。农口肥料执法整合进入农业综合执法职能。另外,一些地方法规授权当地农业部门对肥料的执法权。

第六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协助农业农村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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